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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位于大肺动脉的肺血栓栓子,显微镜。淡红色和红色手指状加工区
胃肠道穿孔:当用贝伐单抗治疗时,胃肠道穿孔的风险可能会增加(见不良反应)。对于胃肠道穿孔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单抗。
瘘管:当用贝伐单抗治疗时,瘘管的风险可能会增加(见不良反应)。
气管食管 (TE) 瘘或任何 4 级瘘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关于发生其他瘘管时继续使用贝伐单抗的信息有限。对于胃肠道以外的内瘘患者,应考虑停用贝伐珠单抗。
出血: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血风险增加,尤其是肿瘤相关出血(见不良反应)。对于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出现 3 级或 4 级出血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单抗。
对于先天性出血素质和获得性凝血病患者,或在开始贝伐单抗治疗前已服用全剂量抗凝剂治疗血栓栓塞的患者,尚未获得相关贝伐单抗的安全性信息,因为此类患者往往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因此,首次使用贝伐单抗治疗此类患者前应慎重考虑。然而,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出现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中,接受全剂量华法林和贝伐单抗治疗后,3 级或更高级别出血的发生率并未增加。
肺出血/咯血: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能面临严重甚至致命的肺出血/咯血风险(见出血)。最近出现肺出血/咯血(>1/2 茶匙鲜红色血液)的患者不应接受贝伐单抗治疗。
高血压: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高血压发生率增加。临床安全性数据表明,高血压的发生可能是剂量依赖性的。对于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前,应充分控制既往高血压。没有关于贝伐单抗对开始贝伐单抗治疗时血压尚未得到控制的患者的影响的信息。建议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监测血压(见不良反应)。
在大多数情况下,高血压患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使用标准的抗高血压治疗来充分控制血压。对于降压治疗不能充分控制的明显高血压患者,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单抗(参见不良反应和上市后经验)。
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RPLS):很少有关于接受贝伐单抗治疗的患者出现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RPLS) 样体征/症状的报告。对于 RPLS 患者,建议进行包括控制高血压在内的特定对症治疗,同时停用贝伐珠单抗。之前经历过 RPLS 的患者重新开始贝伐单抗治疗的安全性目前未知(见上市后经验)。
动脉血栓栓塞(见不良反应):在接受贝伐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包括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心肌梗塞(MI)的动脉血栓栓塞发生率高于仅接受化疗的患者化疗。
对于已经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单抗。
有动脉血栓栓塞病史或 65 岁以上接受贝伐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增加。使用贝伐单抗治疗此类患者时应谨慎。
静脉血栓栓塞(见不良反应):当接受贝伐单抗治疗时,患者可能有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包括肺栓塞。危及生命(4 级)肺栓塞的患者应停用贝伐珠单抗,对 ≤ 3 级的患者需要密切监测。
充血性心力衰竭(见不良反应):临床试验中已经报道了符合充血性心力衰竭 (CHF) 诊断标准的事件,从无症状的左心室射血分数下降到有症状的需要治疗或住院的 CHF。使用本品治疗严重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患者时应谨慎。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与单纯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在接受某些骨髓毒性化疗方案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性热或感染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死亡)的发生率有所增加。
伤口愈合并发症:贝伐单抗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利影响。大手术后至少 28 天不应开始贝伐单抗治疗,或者在手术伤口完全愈合之前不应开始贝伐单抗治疗。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出现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暂停贝伐单抗治疗,直至伤口完全愈合。需要择期手术的患者也应暂停贝伐单抗治疗(见不良反应)。
蛋白尿(见不良反应):临床试验结果表明,接受贝伐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蛋白尿的发生率高于仅接受化疗的患者。在接受贝伐单抗治疗的患者中,4 级蛋白尿(肾病综合征)并不常见。如果出现 4 级蛋白尿,应永久停止贝伐单抗治疗。
超敏反应、输液反应(见不良反应):患者可能处于输液反应/超敏反应的高风险中。建议在贝伐单抗给药期间和之后密切监测患者,就像在所有使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输注的治疗中一样。如发生反应,应停止输液并采取适当的治疗。不能保证需要全身性的术前药物治疗。
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尚未研究贝伐单抗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的影响。然而,没有证据表明贝伐单抗治疗可能会增加导致驾驶或机器操作障碍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或降低心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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