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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城镇职工医保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河南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如何?河南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内容有哪些?编辑为您解答!
2017年河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称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下面我们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10号) 4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和原则
1999年底前,我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要。员工根据财务、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基本医疗基金应当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二、政策规定
(一)覆盖范围。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及其从业人员、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社会组织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均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和退休职工还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也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停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参与。
新建单位应当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制度,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总体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政用地为总体规划区。行政面积较大、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市政用地也可作为设区的城市,原则上在整个市区范围内实施总体规划,不得以区为总体规划区域。以县(市)为总体规划区域的,必须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市地级统筹。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政策,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收、统一使用、统一管理。郑州市与郑州市各省级单位(含郑州市中央省级机关)实行同一政策,分别管理。 郑州铁路局、省电力系统等跨区域生产流动性大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可相对集中参加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按照有关规定商定。缴费比例由行业确定。
(三)缴费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约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率另行确定实际计算低于6%,按实际水平确定;高于6%,一般控制在6%;员工缴费率一般为2 %,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省劳动财政厅批准后,总体规划区可以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四)基金的筹资渠道和支付方式。原由财政足额提供的用人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安排各级;其他事业单位从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职工从福利费中支付,离退休人员从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受托银行代扣代缴。从工资收入中扣除。
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雇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和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罚。对拒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统筹基金中冻结向本单位职工支付的医疗费用。
本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破产或被撤销的,原单位按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一次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治疗。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按当地从业人员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本年度新建单位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按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五)基金的设立和使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整体基金,另一部分转入个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区根据个人账户缴费范围和员工情况确定,年龄构成等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40%。
各统筹区域应明确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能相互挤占。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最低支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员工平均年薪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员工平均年薪的4倍左右低于最低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计入账户或个人支付。高于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承担一定比例。具体起始缴费标准、最高缴费限额、高于起始缴费标准的最高缴费最高。缴费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比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缴费范围、分账核算方法,由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定支原则确定通过收入和平衡收入和支出。
(六)基金管理监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单独纳入社保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线管理。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不得提取基金,由各级财政预算结算。劳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核 对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统筹区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专家加强基本医疗监管 保险社会监督基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房。
(七)其他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退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经费渠道支付。医疗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二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帐户管理。当地人民政府将帮助解决医疗费用短缺问题。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适当照顾医疗费用的比例。离退休人员分配比例不低于职工,单位出资为其开立个人账户。
参加基本医疗的国家公务员如何享受医保基础上的医疗补助政策,待国家有明确规定后另行制定。
特定行业和企业医疗消费水平高、员工经济能力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计入职工福利费,福利费中未计入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后计入成本同级财务部门。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含单位缴费和个人支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中直接划转。 (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八)其他相关政策。企业职工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和女性员工的生育保险。
参保人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商业保险解决。总体规划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参与商业保险的具体方式和方式。
普通高中 高校学生就医情况保持不变,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仍沿用原规定。
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半薪医疗暂不变,企业按原规定执行。执行。新制度实施后入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半薪医疗。
三、医疗服务管理
(一)需要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省劳动厅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照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诊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省,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和措施。
(二)基本医疗保险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房管理。省劳动厅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意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房资质审核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房的资质审核应当根据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批。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房,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房。省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定点药店意外购药处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三)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辅相成,相辅相成。在进行改革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建立药品单独核算和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和药房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合理改善医疗技术劳务服务 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纳入基本医疗服务将社区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服务的相关政策。省经贸委等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四、进度安排
我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全面铺开的方式。
全省选择安阳市、新密市、扶沟县、栾川县作为医改试点,第一批改革启动。试点城市在今年4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上半年按新方案运行;新乡、许昌、漯河、平顶山、巩义、武陟等此前实施“统账一体”试点的市县也实施了“大病统筹”等市县。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对原医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今年6月底前提出新的实施方案,实施9月底前按新计划;其他市、县(市)要在今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年底前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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