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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17年版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正式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浩认为,新版《医保目录》包括了一定数量的2007年后批准上市的新药。目录总体宽松,符合此前预期,准入条件放宽。通过调整报销比例可以保证基金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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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的药品数量将增加约15.4%
新版目录中,中西成药共计2535种,比2009年版增加339种,增长约15.4%。其中,西药1297种,中成药1238种(其中民族药88种)。中药材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其中,工伤保险基金只允许支付费用的品种有5个;生育保险基金只允许4个品种支付费用。
西药402种,中成药192种,其余为B类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药品费用时,分为A类和B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将药品费用分为A类和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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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确定45种药品待谈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将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符合条件的药品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名单另行发布。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显示,目前,通过专家评审,同时确定了45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专利和独家药品,临床价值高,但价格相对昂贵。下一步,在确定企业是否有谈判意向后,将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清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
记者发现,此前列入国家非小细胞肺癌治疗新特药价格谈判的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也进入目录,属于B类药物。贝达药业发布公告称,进入医保目录将有利于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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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辅助用药自费比例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按照药品价格改革要求,加快制定医保药品通用名称支付标准,进一步完善医保分类支付管理办法。具有协调区域的药物。乙类药品中以辅助治疗为主的药品,可适当提高个人自付比例,拉大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差距。
对于加快制定医保药品通用名称支付标准,陈浩表示:“现实态度是淡化目录概念。在招标控费的情况下,医院准入和支付标准是企业关注的重点。”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工作中,各省极有可能采用质量水平较低的全国最低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的上限,企业要理性、认真地坐下来想想接下来怎么处理……”
在他看来,随着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未来国家医保目录的方向将全面修正目录为负目录。这项工作的调整将受到一致性评价工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药分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个人账户定位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企业最应该关注的最重要的、微观层面的政策是各省目录缴费标准的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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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外急需药品可备案
《通知》明确,对目录外特殊疾病临床应急抢救救治所必需的药品,可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明确相应审评管理办法,并报送医管局备案。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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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目录7月31日前发布,B类药品调整幅度不超过15%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部门不得调整《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调整乙类药品。文件。各省(区、市)要在2017年7月31日前公布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不得超过国家B类药品数量的15%。其乙类药品的调整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实施新版药品目录,并按有关规定更新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制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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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测大剂量和不合理用药
《通知》要求,各协调地区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使用情况,做好目录中对应药品的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方式。各省(区、市)要结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快实施《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全区统一药品数据库。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省内西医、中医。成品药、医院制剂统一管理,
结合《药品目录》管理规定和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标准、临床诊疗指南、药品临床应用指南等,实施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评估范围。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测系统和社会保险用药监测分析系统,重点监测使用量大、费用高、可能不合理使用的药品,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以适当的方式。
■编辑陈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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