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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一方面,癌症发病率逐年上升,患者渴望使用新的好药。另一方面,高昂的医疗费用令人望而却步。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经与公司协商3个多月,17款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这无疑是我们癌症患者的福音。11日,国家医保局医疗组组长熊宪军就抗癌药纳入医保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患者减负效果显着
据了解,此次列入药品目录的17种药物包括12种实体瘤药物和5种血液肿瘤药物,均为临床必需、明确治愈、参保人员急需,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和其他癌症类型。
“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平均价格下降了56.7%,大部分进口药品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价格,为36%平均降低,这将大大减轻我国癌症患者的药物负担。” 熊宪军详细介绍。其中,奥希替尼片、艾沙佐米胶囊、阿法替尼片、帕唑帕尼片、瑞戈非尼片、色瑞替尼胶囊、维罗非尼片、安罗替尼胶囊、布列替尼胶囊、注射用阿扎胞苷等10个谈判成功的药品均为2017年以后上市的产品. 专利剩余期限较长,谈判难度很大。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抗癌药的特殊医保准入。协商医疗创新的重要性和支持。
“我们充分发挥医保团购优势,在医保与企业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适的医保支付标准后,将这些临床必需、有效的抗癌药纳入药品目录,但价格相对昂贵,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水平和资金承受能力。” 熊宪君说道。
“企业高度重视中国市场,这也是17款抗癌药成功进入医保的关键之一。” 熊宪军指出,中国是全球发展最快的新兴市场,潜力巨大。形势比较理想,药品销售普遍有较大增长,谈判企业愿意以更低的价格换取更多的销售。“企业非常珍惜这次谈判机会,许多跨国公司的全球领导人不分时差,与前方谈判人员密切沟通,了解谈判情况。”
2.确保抗癌药物的持续供应
抗癌药进入医保只是第一步。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部分抗癌药或医保罕见药非医院供应或处于紧缺状态。
“据我们了解,抗癌药纳入医保后断供。据我们所知,出现的只有赫赛汀。这主要是因为公司自身的生产调整没有做好衔接。 ,所以出现了短期的停产,经过公司的努力,很快就恢复了供应。在我们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我们已经明确了全国范围内必须保证供应。并且从“在公司看来,很难通过谈判将医保包括在内。下一步是增加供应,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在动力上,不会断供。” 熊贤君分析道。
熊宪军进一步表示,谈判结果文件下发后,国家医保局将加快指导地方落实。“在此过程中,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医生用药的指导,确保抗癌药物的购买和合理使用,确保药物能进医院、病人能买到。”
3.今年11月底前开始实施
熊宪军表示,国家医保局对此次谈判中成功的药品如何使用和管理也有明确要求。
一是17种协商药品明确纳入2017年版《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B类范围,并规定各省医保主管部门(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将这些药品调出目录。这些药物的有限支付范围也不得调整。目前,尚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的统筹地区也应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
二是明确协商确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各项费用在内的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参保人员的分摊比例由各次统筹确定。区域。规定的缴费标准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到期后将按照医保药品缴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在有效期内,上市仿制药(仿制药)的,该药品的医保缴费标准将根据仿制药的价格水平进行调整,单独发布。如果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
三是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要在2018年10月底前按照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开挂牌协商药品。医保经办部门要更新信息系统及时确保在11月底前实施。
四是各协调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供应和合理使用。因协议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过控制总量目标的,年终清算时给予合理补偿。制定2019年总量控制指标是综合考虑协商合理用药的因素。同时,要严格落实协议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重点对成本高、剂量大的药品进行监测分析,确保医保资金安全。(记者邱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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