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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调整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政策调整后,部分常规药品和低价药品已调整为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特殊药物管理范围主要是抗肿瘤药物和罕见病治疗药物,使管理范围更有针对性、更精准。同时,为减轻患者负担,降低了预付费用比例,降低了参保患者特别是困难患者的费用;优化服务管理,参保人购药更便捷,
关注点一:管理、服务等问题亟待改善
我省特殊药品相关政策实施以来,在加强医保药品分类管理,落实国家议定药品和抗癌药品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耐心。2018年,新一轮体制改革确立了医疗保障体系。2018年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完成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物的国家医保谈判,将其纳入B类支付范围。同时,从我省原特药政策实际运行一年多来看,在管理范围上仍存在缺陷,支付水平有待提高,定点机构设置不够科学,特殊药品办理服务流程有待改进。比如在管理范围上,以重组人尿激酶原为例。此药为急救药,只能在急性心肌梗塞发作后12小时内使用。它不再适合作为特殊药物进行管理。
关注点二:明确特殊药品管理范围
这次调整了16种药物。专家论证了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谈判的36种药物中利拉鲁肽、替格瑞洛、重组人尿激酶原、重组人脑钠肽、托伐普坦、阿利沙坦酯、吗啉、硝唑氯化钠、喹硫平、帕罗西汀、司维拉姆、碳酸盐、银杏二萜内酯葡甲胺注射液、银杏内酯注射液、复方黄黛片、注射用黄芪多糖、神益胶囊 调整特殊药品管理范围。二是将国家协商确定的17种抗癌药物纳入管理范围。
调整后,我省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包括: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协商确定的抗癌药17个,2017年国家医保目录中的抗癌药或特色药5个,36个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商确定的部分药品(20种),共42种。具体如下: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泊沙康唑、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内皮抑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氟维司群、重组人β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康柏西普、雷珠单抗、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西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罗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
关注点三:明确特殊药品支付标准
调整后,2017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5种特殊药品的缴费比例将继续按照总体规划区域内的一般乙类药品执行。
在人社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协商确定的特殊药品中,全省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预付费用比例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至25%和35%从原来的 30% 和 40%。其中,对特殊困难参保人员、孤儿、城乡低保人员、有挂号证的贫困人口,特殊药品个人自费比例分别降低15个百分点至15%和25%,分别。设置免赔额线。
特殊药费属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或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部分,支付比例和限额按大额补充保险规定执行。员工或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费用。
关注四:明确治疗支付标准
国家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要求执行。2017年版《全国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特殊药品,参照我省招标价格的平均值或近3年来全国最低6个省份的最低招标(谈判)价格的平均值。年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国家协商确定的药品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暂按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国家协商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重点五:进一步完善专科药品管理服务
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符合特殊药物使用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首次特殊药物治疗后申请重新备案。适当放宽特药定点机构申请条件,更多医疗机构和药店可申请提供特药服务。特殊药品不占医疗机构医保覆盖总额,对药品比例的评估有利于保障药品供应,确保患者及时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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