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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
高血压和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已成为威胁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凯介绍,符合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并接受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纳入普通门诊保险范围。保单范围内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0%。
政策措施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 在吉林省卫健委、吉林省药监局等部门的支持下,吉林省印发了《关于做好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城乡居民糖尿病”。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基于基本的安全性,
减轻“两病”患者基本医疗负担
吉林省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保门诊保险政策并接受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纳入普通门诊保险范围。保单范围内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0%;糖尿病患者(饮食控制不力,合并四肢动脉疾病、肾脏疾病或视网膜病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病覆盖范围。保单范围内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400元,报销比例为60%。保证福利。
在用药方面,按照吉林省现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或具备“两病”诊疗能力的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健康评估结果在该机构作出诊断,做好“两病”分级诊疗工作。 “两种疾病”的相关规定。
二、加强配套管理,
保障“两病”用药政策顺利运行
一针对“两病”用药,按照通用名称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选药,引导患者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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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根据吉林省现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使用目录中的A类药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优先采用集中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精选药物。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吉林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用药情况、基层药品配置情况,及时调整“两病”门诊用药范围。
三是根据“两病”特点,要求各协调地区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签约家庭医生所在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综合治疗和签约家庭医生服务,享受“两病”门诊药费报销政策。
三、维护资金安全,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我们将严厉打击医疗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对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覆盖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治疗。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医疗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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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给出详细解答
下一阶段,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两病”诊疗能力?
一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医联体建设,争取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争取与县内大医院同等的诊疗服务。以医联体建设作为推进分级诊疗的重要抓手,在省级层面,抓好五个医联体建设。全省最具实力的5家综合性医院,包括附属医院,是医联体的牵头医院,与42家县(市)医院和长白山管委会医院组成医联体。各上级医院与1-2个地区的8-9家县级医院建立稳定的医疗联盟。通过大医院向县级医院的指导,提高全县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水平,为高血压病发力。 , 糖尿病患者接受与县内大医院相同的治疗。
二要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坚持医防结合,实施“两病”规范化管理。根据高血压糖尿病疾病特点,吉林省文件明确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保障机制工作原则上在一级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及以下。
吉林省卫健委将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推进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和预防一体化。通过常规门诊、健康检查等方式,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纳入健康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随访评估和分类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基层医疗与预防一体化模式,推进“上下分离”。积极发挥疾控机构技术指导作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合理用药,提高患者依从性,有效提高血压、血糖控制率。
二是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活动,以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办医责任,优化基层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培训,深入实施贫困县“全科医生专岗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指南》和《国家高血压预防指南》在线培训基层糖尿病管理,提高基层服务能力。结合县级医疗就近社区试点建设,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管、村用”的就业模式,多渠道补充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糖尿病诊治水平,进一步提高慢病管理质量。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作用,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增强群众获得感。
符合条件的糖尿病纳入慢性病门诊保险范围,还可享受门诊综合保险待遇。具体内容是?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治疗特点单一,具有二次费用相对稳定、治疗时间较长、整体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等特点。如果发生在有需要的人身上,也有可能因为费用问题,小病变成大病。将“两病”门诊保险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可以更好地促进患者早期疾病的及时治疗。同时,“两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也符合分级诊疗的政策精神。
政策出台将糖尿病(饮食控制不力,合并动脉疾病、肾病或视网膜病变)纳入慢性病门诊覆盖范围,主要是考虑到糖尿病并发症的高额医疗费用。符合医保门诊慢病准入条件,政策范围内患者本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可达3100元/年,即门诊慢病报销金额为2400元,门诊700元的报销额中增加了协调金额。这样的政策制定既考虑到了不同群体的负担,又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
在相关配套管理政策方面,还有哪些措施保障城乡居民及时享受相应待遇?
一是提高思想意识,提前动员部署。吉林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各项福利如期落实,我们提前动员部署,各项工作与倒计时同步安排。同时推进“4+7”试点扩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吉林省开展25个入选药品集中上市,建立流通关系,对未入选的通用名称药品降价,确保早日上市获得药物包括一些高血压药物。部分药品降价给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包括
二是全面摸清底线,完善政策措施。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对“两病”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详细测算,收集分析了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治疗的历史数据,估算了“两病”门诊治疗规模。 “两病”患者人群、药品品种、医保基金支付情况等,评估基金风险,合理设定相应保障水平。
三是做好部门协调,推动政策落地。 “两病”门诊药品保障工作涉及工作费用、诊疗规范、门诊主任处方管理、药品生产流通等环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
对于“两病”,医保缴费标准要根据通用名称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选药,引导患者合理用药。具体政策是什么?
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支付“两病”门诊药费的基准和政策依据。缴费标准制定坚持“基本保障”和“分类分批实施”的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通用名和剂型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区分不同规格或筹集“高价药”。通过支付比例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选择性价比高的药物。
一是通过协商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专属药品,按照协商协议确定的剂型和规格作为全省统一缴费标准。如果目录中的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有仿制药上市,则按照仿制药的价格水平重新确定支付标准。
二是组织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药品集中采购使用。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组织扩大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范围的通知》(集医保发[2019]48号)要求。主要内容是:对于中选药品,以中选药品价格作为支付标准,个人一手支付比例不变;对未入选的“高价药”,提高个人一手支付比例10%,引导患者和医疗机构使用入选品种。
三、其他“两病”品种暂行市场价格;后续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及时制定、发布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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