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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组建的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医保新政策惠及百姓。 11月15日起,山西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门诊大病用药管理,有效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作为首批报销申请者,太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焦先生和职工医保参保患者杨先生的相关信息已上传至系统供审查和批准。其中,焦先生已经完成了首次购药的结算。购买药品1.92万元,报销9600元。
近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新成立的1号文件——《关于将17种抗癌药物纳入大病门诊用药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从今年11月15日起, 17种抗癌药纳入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B类,按照门诊重大疾病(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 ,全省统一执行。文件还明确了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比例和办理标准。
据悉,太原市17种抗癌药报销政策实施进展顺利。太原医保中心同步将17个抗癌新药纳入系统目录,完成目录扩充和调整,按规定系统设置药物疾病管理、支付范围和报销比例。积极保障参保患者享受抗癌新药报销。
纳入门诊大病管理范围的17种抗癌药包括:阿扎胞苷、尼罗替尼、、依鲁替尼、西妥昔单抗、瑞戈非尼、阿法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色瑞替尼、阿西替尼、帕唑帕尼、舒尼替尼、威罗非尼、艾沙佐米,奥曲肽。 (记者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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