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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伐单抗是一种通过重组DNA技术制备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IgG1。它通过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在肿瘤生长和增殖中发挥重要作用。 VEGF家族包括VEGF-A、VEGF-B、VEGF-C、VEGF-D等相关因子,而在肿瘤血管生成中最重要的因子是VEGF-A因子,它可以促进血管内皮细胞的生长和增殖。它与血管内皮细胞产生的生长因子受体结合,激活下游信号转导通路,最终促进新血管的形成。截至2022年6月,中国有9个贝伐单抗可供选择,包括:阿瓦斯汀(罗氏)、安卡拉(齐鲁)、大宇通(信达)、豆蔻(北大)、艾瑞拓(恒瑞)、汉贝泰、普欣婷,朴白熙,博宇诺。并已进入医保四大适应症和六大指令适应症。贝伐单抗知识点总结1.贝伐单抗是一种结合VEGF的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它能与VEGF-A结合,阻止其与VEGF受体的相互作用,起到抗血管生成作用,从而抑制肿瘤生长。肺癌 ()2.贝伐单抗联合铂类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患者的一线治疗。 3.贝伐单抗不适用于晚期肺鳞状细胞癌的治疗。 4.严重出血或近期咯血或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不应接受贝伐单抗治疗。
5.贝伐单抗联合铂类化疗长达6个周期,随后贝伐单抗作为单药或与可用于维持治疗的化疗药物联合维持治疗,如培美曲塞混悬液联合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6.贝伐单抗的推荐剂量为每 3 周 15 mg/kg。您也可以每 3 周使用一次 7.5mg/kg。 7.下列情况应停用贝伐单抗:①严重胃肠道不良反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内脏瘘形成; ②需要介入治疗的伤口裂开及伤口愈合并发症; ③ 严重出血(如需要干预); ④ 严重的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⑤ 危及生命(4 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 ⑥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⑦可逆性后脑病综合征; ⑧肾病综合征。 8.出现以下情况应暂停使用贝伐单抗:①择期手术前4-6周,手术后至少28天,伤口完全恢复前; ②药物控制不佳的重度高血压; ③中重度至重度蛋白尿需进一步评估; ④严重的输液反应。 9.在欧盟,贝伐单抗联合厄洛替尼已获准一线治疗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肿瘤患者。该适应症尚未获得批准,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禁用适应症)。消化系统肿瘤(结直肠癌、肝癌) 10.联合氟尿嘧啶类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11.联合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
12.与联合治疗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13. 一、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二线治疗可选择贝伐单抗联合化疗。
14.在用含贝伐单抗的方案进行一线治疗以控制疾病后,随后给予贝伐单抗联合氟尿嘧啶直至疾病进展。
15.对于一线贝伐单抗治疗出现疾病进展的患者,转二线化疗后可继续联合贝伐单抗,直至疾病再次进展(结直肠癌可跨线)。
16.贝伐单抗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的推荐剂量为:5mg/kg体重,Q2w,或7.5mg/kg体重,Q3w联合化疗。不建议减少贝伐单抗的剂量。
17. 与 联合治疗肝细胞癌(研究):推荐剂量为15 mg/kg IV,在 后的同一天,Q3w 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阿特珠单抗D1+贝伐单抗15mg/kg D1,先免疫后贝伐单抗)。
18. 与联合治疗肝细胞癌(-32):推荐剂量为15mg/kg IV,在后的同一天给药,Q3w,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 D1+贝伐单抗15mg/kg D1,先免疫后贝伐单抗)。
19. 贝伐单抗被稀释并通过静脉输注给药。第一次静脉输注应持续 90 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液耐受良好,第二次输液时间可缩短至60分钟。如果60分钟的输液患者也能很好地耐受,那么后续的所有输液都可以在30分钟内完成。
20.贝伐单抗不应作为静脉推注或推注给药。
21. 贝伐单抗输液不应与葡萄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时或联合给药。
22. 贝伐单抗通过用 0.9% 氯化钠溶液稀释至所需给药体积制备。贝伐单抗溶液终浓度应保持在1.4~16.5mg/ml之间。
23. 贝伐单抗不应冷冻保存,也不应摇晃。应避光,在2-8℃原包装内贮运。
24. 在2~30℃,在0.9%氯化钠溶液中,贝伐单抗在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和物理稳定性可以保持48小时。产品在无菌条件下制备后在 2-8°C 下储存不得超过 24 小时。
25. 老年患者使用时无需调整剂量。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 (rGBM) 26.用于治疗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推荐剂量:贝伐单抗 10mg/kg 直至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毒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27. 贝伐单抗在一线卵巢癌、铂敏感复发和铂耐药复发中具有价值。如果在化疗期间与化疗同时使用,如果有效,化疗后可作为单药维持。
28.联合卡铂和紫杉醇一线治疗Ⅲ期或Ⅳ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初次手术切除后,推荐剂量:15mg/Kg,Q3w 紫杉醇/卡铂联合治疗最多 6 个周期,随后贝伐单抗维持治疗 15 mg/kg Q3w,总共最多 22 个周期或直至疾病进展,以先发生者为准。
29.贝伐单抗联合紫杉醇/多柔比星脂质体/拓扑替康(qw),铂类耐药患者,推荐剂量:10mg/kg/q2w;或贝伐单抗15mg/kg/q3w联合拓扑替康(q3w)。
30.贝伐单抗联合卡铂/紫杉醇6-8个周期,继以贝伐单抗单药15mg/kg/Q3w,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用于铂类敏感复发患者的治疗。
31.贝伐单抗联合卡铂/吉西他滨6-10个周期,继以贝伐单抗单药15mg/kg/Q3w,维持治疗至疾病进展,用于铂类敏感复发患者的治疗。
32. 贝伐珠单抗联合奥拉帕作为一线化疗+贝伐珠单抗后的维持治疗/2突变HRD阳性卵巢癌患者。宫颈癌33.贝伐单抗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拓扑替康治疗宫颈癌。推荐剂量:15 mg/Kg,Q3w,建议继续贝伐单抗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转移性肾癌34.贝伐单抗联合α-干扰素或PD-1单克隆抗体治疗转移性肾癌,推荐剂量:10mg/Kg,Q2w; 7.5mg/公斤,Q3w。乳腺癌 35.EMA 批准贝伐单抗联合紫杉醇或卡培他滨治疗转移性乳腺癌。推荐剂量:10mg/Kg,Q2w; 15mg/Kg,Q3w。胸腔积液36.贝伐单抗胸腹腔灌注联合全身治疗可显着提高胸腔积液控制率。推荐的固定剂量:,Q2w。放射性脑坏死37.贝伐单抗治疗放射性脑坏死的作用机制:38. 既往临床研究证据:贝伐单抗治疗放射性脑坏死的剂量为5mg/kg,Q2-3w ,且至少接受2个疗程,最大疗程数目前尚无定论。
39.基于探索极低剂量贝伐单抗(1mg/kg/3周)治疗CRN的前瞻性II期临床研究,症状缓解率高达90%,影像学缓解率高达9 5.2 %,毒副作用较大剂量显着降低。国内专家推荐贝伐单抗治疗CRN的剂量≤5 mg/kg,Q2-3w。不良反应机制
40.高血压发病机制尚不明确,可能与外周循环阻力增加有关。作用机制可能是降低内皮细胞中一氧化氮(NO)的含量,降低外周微血管密度,促进肾小动脉血栓形成。 41.蛋白尿的发生机制与肾脏对蛋白质的过滤功能有关。 42.血栓栓塞发病率增加与贝伐单抗诱导的内皮细胞变化、细胞因子释放以及与其他细胞的相互作用有关。 43.出血反应可发生在治疗的任何阶段,主要是轻度皮肤黏膜出血和肿瘤相关出血。出血的原因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44.胃肠道穿孔发生率0.3%-2.4%,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胃肠道穿孔发生率可达2%。在患有严重胃肠道穿孔的患者中,大约有三分之一会导致致命的结果,占所有贝伐单抗治疗患者的 0.2%-1%。胃肠穿孔在肾癌中发病率最高,在乳腺癌中发病率最低。胃肠穿孔可发生在胃、小肠或结肠的任何部位。其机制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45.伤口愈合综合征:贝伐单抗相关的伤口愈合综合征包括手术愈合伤口的裂开和手术伤口愈合延迟。作用机制:VEGF是参与组织修复和创面愈合的重要因子,抗VEGF治疗阻止新血管形成,导致术后创面愈合延迟和创面愈合综合征的发生。 46.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是由大脑后半球白质血管源性水肿引起的一系列临床症状,包括剧烈头痛、呕吐、意识模糊、双眼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主要诱发因素是急性血压升高(高血压性脑病)、肾脏疾病、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和化疗。脑部MRI是一种重要的诊断方法,其典型表现为顶枕部白质水肿,T1低密度灶,T2高密度灶,有时累及皮质灰质。病变多为双侧,极少数为单侧,一般无明显梗死灶。发病机制尚不明确,可能是:①贝伐单抗致内皮细胞功能障碍、血脑屏障障碍和血管通透性增加; ②贝伐单抗引起的高血压和血管痉挛。不良反应管理高血压47.贝伐单抗≥3级高血压发生率为5%-9%。
48.贝伐单抗需要动态监测患者血压。
49.如果出现高血压,或者患者血压明显高于基线,建议开始服用降压药,以达到良好的血压控制。低危患者推荐的血压控制目标为140 mmHg/90 mmHg,高危患者应为130 mmHg/80 mmHg。 50.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II受体阻滞剂(ARBs)、β受体阻滞剂和钙通道阻滞剂都是降压药的选择。 51.如果出现中度以上高血压(高于/),降压药暂时无法控制,应暂停使用贝伐单抗,直至血压恢复到可控状态。
52.如果治疗 1 个月后高血压仍未得到控制,或者如果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应停用贝伐单抗。蛋白尿
53.贝伐单抗≥3级蛋白尿发生率为1%-4%。
54. 每次开始贝伐单抗治疗前都应进行尿蛋白检测。
55.若24小时蛋白尿>2g,应暂停贝伐单抗治疗并密切观察,直至24小时蛋白尿<2g。
56.建议肾病综合征患者停用贝伐单抗(24 小时蛋白尿水平>3.5 g)。
57.ACEI和ARB降压药可以降低蛋白尿的严重程度和终末期肾病的风险,推荐使用。出血
58.贝伐单抗≥3级出血率1%-4.4%。
59. 开始治疗前应评估潜在危险因素以确定出血高危人群,例如:活动性胃溃疡的存在会增加胃肠道出血的风险;空洞性鳞状细胞癌患者存在肺出血风险。
60.近期有肿瘤块出血迹象的患者在使用抗血管生成药物时应谨慎。
61.贝伐单抗不应用于3个月内出现肺出血/咯血(>1/2茶匙鲜红色血液)的患者。
62.监测患者是否有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的体征和症状,并在发生颅内出血时停用贝伐单抗。
63.治疗期间发生1级出血事件,无需调整抗血管生成药物剂量;发生2级出血事件,应暂停治疗;如果发生 ≥3 级出血事件,应永久停用 。血栓栓塞
64.贝伐单抗≥3级栓塞发生率为0%-7%。
65.对于接受抗血管生成治疗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患者,应停止治疗,建议使用低分子肝素(LMWH)进行抗凝治疗。
66.对于≤3级VTE的患者,启动LMWH后可恢复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
67. ≥4级VTE或抗凝后复发或难治性血栓栓塞的患者应停止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
68.应考虑所有接受贝伐单抗治疗的患者有发生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ATE)、动脉血栓栓塞病史、糖尿病或年龄 >65 岁以及易患血管疾病的风险(例如,应使用贝伐单抗)有心脏支架植入史的患者慎用。
69.如果在治疗期间发生任何级别的 ATE 事件,应在急性期停止贝伐单抗治疗。
70.最近经历过 ATE 的患者在 ATE 发作后至少 6 个月内不应接受贝伐单抗治疗。在开始贝伐单抗治疗之前,确定患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或没有症状。如有必要,请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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