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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新闻
2020年10月15日,一项“()(抗PD-L1抗体)联合贝伐单抗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EGFR突变患者的单组、II期研究——阳性IIIB/IV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在我院呼吸肿瘤科启动,于启涛教授作为分中心首席研究员率领专业临床团队参与本次多中心临床试用。
1、试验药物介绍
实验药物:阿特珠单抗、贝伐单抗
适应症: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2、实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疗效目的是评估 () 联合贝伐单抗在 EGFR TKI 治疗失败的 EGFR 突变 IIIB/IV 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 ) 患者中的疗效。终点疗效和安全性。
3、实验设计
开放标签、单组、II 期、多中心研究
将在中国多个地点招募大约 60 名患者。
4、研究终点:
本研究的主要疗效目标是基于以下终点评估 () + 贝伐单抗的疗效:
• 6 个月 PFS 率,定义为研究人员根据 v1.1 确定的入组后 6 个月内未出现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死亡的患者比例。
主要疗效分析将在 FAS 人群中进行,其中包括所有接受任何剂量研究治疗且可评估疗效终点的入组患者。
将使用 -(KM) 乘数限制方法对 PFS 进行描述性总结。还将计算 PFS 的中位数(如果可用)和两侧 95% CI(基于对数对数转换)。将总结进展的来源(死亡/进展)。
4、主要纳入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研究者判断他或她可以遵守研究方案。
4)预期生存时间≥10个月。
5)IIIB 或 IV 期非鳞状细胞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根据国际抗癌联盟/美国癌症分期系统联合会,第 8 版)
我。如果主要组织学成分似乎是非鳞状细胞,则具有混合组织学(即鳞状和非鳞状)肿瘤的患者符合条件。
6)以前未经治疗的 IIIB 或 IV 期非鳞状细胞癌,除了:
我。具有敏感 EGFR 突变的患者必须有疾病进展(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或对一种或多种 EGFR TKI 不耐受,例如厄洛替尼、吉非替尼、EGFR 克替尼、阿法替尼、奥希替尼或其他适用于治疗突变 EGFR 的 EGFR TKI。
二。对一线奥希替尼或其他第三代EGFR TKIs进展或不耐受的患者符合纳入标准。
三。对第一代或第二代EGFR TKI(如厄洛替尼、吉非替尼、阿法替尼)有进展或不耐受且TKI治疗后无EGFR突变证据的患者符合纳入标准。
四。对第一代或第二代 EGFR TKI 有进展或不耐受且有对奥希替尼突变、进展或不耐受证据的患者符合纳入标准。
7)获准用于治疗的 TKI 在入组前 >7 天停用。
8)根据 v1.1 标准存在可测量的病变。
9) PD-L1 表达≥1%,通过对来自先前获得的存档肿瘤组织或筛选时活检获得的组织的代表性肿瘤组织标本的集中测试记录。
10)ECOG 体能状态为 0-1。
11)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完成以下实验室测试结果定义的足够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1.5 × 109/L (1500/μL) - 淋巴细胞计数 ≥0.@ 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5×109/L( 500/μL)
b)-血小板计数≥100×109/L(100,000/μL),无需输血
c) 血红蛋白≥90 g/L (9 g/dL) 为满足此标准,患者可以接受输血。
d) AST、ALT 和碱性磷酸酶 (ALP) ≤2.5x 正常上限 (ULN),除了:
1.确诊肝转移患者:AST和ALT≤
2. 确诊肝或骨转移患者:ALP ≤
e)胆红素≤1.,以下情况除外:
1.已知疾病患者:胆红素水平≤
f)肌酐清除率≥50 mL/min(使用-公式计算)
g)白蛋白≥25 g/L (2.5g/dL)
h) 对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INR 或 aPTT ≤ 1.5 x ULN
1.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稳定的抗凝方案
12)筛查期间HIV检测结果为阴性。
13)筛查期间乙肝表面抗原(HBsA)检测为阴性。
14)筛查期间总乙肝核心抗体( )检测阴性,或筛查期间总检测阳性,随后乙肝病毒(HBV)DNA检测阴性。
1. HBV DNA 检测仅对总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患者进行。
15)筛查期丙型肝炎病毒 (HCV) 抗体检测阴性,或筛查期 HCV 抗体检测阳性后 HCV RNA 检测阴性
1. HCV RNA 检测仅对 HCV 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患者进行。
5、主要排除标准:
1) 在筛查期间和影像学评估之前,通过 CT 或 MRI 评估确认有症状、未经治疗或积极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 (CNS) 转移。
2)软脑膜疾病史。
3)IIIB/IV 期疾病的既往化疗或其他全身治疗。
4)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5) 不受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每月或更频繁)的腹水允许患者留置导管。
6)不受控制或有症状的高钙血症。
7)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或有上述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或多发性硬化症。
8)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筛查时胸部 CT 扫描活动性肺炎的证据。
9)活动性肺结核。
10)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3 个月内患有主要心血管疾病。
11)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外的大手术,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大手术。
12) 筛查前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的恶性肿瘤除外(例如,5 年 OS 率 >90%),例如已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导管原位癌或 I 期子宫癌。
13)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出现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并发症、菌血症或严重肺炎住院。
14)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使用治疗性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
15)曾接受异基因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
16) 任何其他导致禁止使用研究药物、影响结果解释、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疾病、代谢紊乱、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结果治疗并发症。
17)所有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无论是在 () 治疗期间或在最后一剂 () 后 5 个月内预计需要这种疫苗管理。
18)目前正在接受HBV抗病毒治疗。
19)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接受了研究治疗。
20)以前的激动剂治疗或免疫检查点阻断剂,包括抗CTLA-4、抗PD-1和抗PD-L1治疗性抗体。
21)曾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细胞介素-2[IL-2])全身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 TNF-α 药物)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进行治疗或在研究治疗过程中预计需要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治疗。
22)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的严重过敏或过敏反应。
咨询方式: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呼吸肿瘤科(化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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