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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川省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将使用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报销。
据了解,列入名单的17种抗癌药分别为: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西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罗替尼、帕唑帕尼、瑞戈非尼、色瑞替尼、舒尼替尼、威罗非尼、依鲁替尼、艾沙佐米、彭帕酶、奥曲肽。这些药物包括12种实体瘤药物和5种血液肿瘤药物,均为临床必需、治愈性和被保险人急需的药物,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癌症。
17种抗癌药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次缴费,不分起征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为5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历年最高缴费限额为12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10万元。药品供应机构负责供应保障,按照“确定认可机构、确定治疗机构、确定责任医生、实名管理、确定药品供应机构”五项确定办法管理。其中,阿西替尼、克唑替尼、舒尼替尼、西妥昔单抗4种药物,我市不再收费。
国外很多抗癌靶向药都有仿制药,但在中国,医院、公司或个人在中国销售这些药物是违法的,而且药品的质量也没有保障。唯一合法的途径是出国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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