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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癌症的发病率逐年上升,患者渴望使用新药和好药。另一方面,高昂的医疗费用令人望而却步。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称,经过3个多月的与企业谈判,17种抗癌药被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经过谈判,以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的价格支付。这无疑是我国癌症患者的福音。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队组长熊宪军就抗癌药物纳入医保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1. 显着减轻患者负担
据了解,此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种药物包括12种实体瘤药物和5种血液肿瘤药物,为临床必需、有效、参保人员急需的药物,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和许多其他类型的癌症。
“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协议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下降了56.7%。大部分进口药品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36%平均更低,这将大大减轻我国癌症患者的用药负担。” 熊宪军特别介绍。其中,奥希替尼片、伊沙佐米胶囊、阿法替尼片、培唑帕尼片、瑞戈非尼片、色瑞替尼胶囊、维莫非尼片、安罗替尼胶囊、伊拉克布替尼胶囊、注射用阿扎胞苷等10个谈判成功的药品均在2017年后上市销售。专利期长,谈判难度大。同时,充分体现了抗癌药物专项医保准入。医疗创新谈判的重要性和支持。
“我们充分发挥医保团购的优势,在医保与企业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适的医保支付标准后,将这些临床上需要且价格较高的抗癌药物纳入药品中目录,同时兼顾适当的医保支付标准,提高了参保人员的药品保障水平和资金负担能力。” 熊宪军说道。
“企业非常重视中国市场,这也是17种抗癌药物成功进入医保的关键之一。” 熊宪军指出,中国是全球增长最快的新兴市场,潜力巨大。情况比较理想,药品的销量普遍有较大的增长,谈判企业愿意以更低的价格换取更多的销量。“所有企业都非常珍惜这次谈判的机会。不论时差如何,许多跨国公司的全球领导人都与面前的谈判代表密切沟通,了解谈判情况。”
2.确保抗癌药物持续供应
抗癌药进入医保只是第一步。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部分纳入医保的抗癌药物或稀有药物,医院不供应或处于短缺状态。
“据我们所知,只有赫赛汀在纳入医保后参与了抗癌药物的供应。这主要是因为公司自身的生产调整没有做好,所以出现了短暂的- 长期供货,经过公司的努力,很快就恢复了供货,我们在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全国必须保证供货。包括医保。下一步应该是增加供应,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动力方面,不会有停产。” 熊宪军分析道。
熊宪军进一步表示,在谈判结果文件印发后,国家医保局将加快指导地方实施。“在此过程中,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医生用药指导,确保抗癌药物的购买和合理使用,确保药物能进医院、患者能买到。”
3.今年11月底前开始执行
熊宪军表示,国家医保局对谈判成功的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也有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将17种协商药品纳入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B类,规定各省(区、市)医保部门不得从列表中删除这些药物。也不能调整这些药品的有限支付范围。目前,尚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地区,必须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二是明确协商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参保比例由各统筹区域确定。规定的缴费标准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届满后,按照医保药品缴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在有效期内,如果市场上有仿制药(仿制药),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将根据仿制药的价格水平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三是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要在2018年10月底前按照缴费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协商药品。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实施。
四是在各协调领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谈判药品供应和合理使用。因协议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总量控制目标的,应当在年末清算结束时给予合理补偿。2019年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是综合考虑协商合理用药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议定药品,限制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重点监测分析高成本、大金额药品,确保医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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