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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道穿孔和瘘管 使用贝伐单抗治疗时,胃肠道穿孔和胆囊穿孔的风险可能会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对于胃肠道穿孔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单抗。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在阴道和胃肠道的任何部分之间形成瘘管(胃阴道瘘)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非胃肠道瘘时,患者发生瘘的风险可能会增加(参见不良反应)。气管食管 (TE) 瘘或任何 4 级瘘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关于发生其他瘘管时继续使用贝伐单抗的信息有限。对于胃肠道以外的内瘘患者,应考虑停用贝伐珠单抗。流血的。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血风险增加,尤其是肿瘤相关出血(见不良反应)。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出现 3 级或 4 级出血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单抗。通常通过影像学或临床症状和体征判断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被排除在贝伐单抗的临床试验之外。因此,没有相关的前瞻性随机试验来评估该人群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的风险。应监测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相关症状和体征。如果发生颅内出血,应停止贝伐单抗治疗。先天性患者 性出血和获得性凝血病患者,或开始贝伐单抗治疗前因血栓栓塞而服用全剂量抗凝剂的患者,目前尚未获得贝伐单抗的安全性信息,因为此类患者往往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
因此,首次使用贝伐单抗治疗此类患者前应慎重考虑。然而,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出现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中,接受全剂量华法林和贝伐单抗治疗后,3 级或更高级别出血的发生率并未增加。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混合使用导致严重眼部感染:有报道称,批准用于癌症患者静脉滴注的瓶装贝伐单抗制剂混合用于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后,导致个体和群体严重眼部不良事件(包括感染性眼内炎和其他眼部感染)。其中,某些事件导致不同程度的视力丧失,包括永久性失明。肺出血/咯血: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能面临严重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致命的肺出血/咯血。最近出现肺出血/咯血(>1/2 茶匙鲜红色血液)的患者不应接受贝伐单抗治疗。高血压: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高血压发生率增加。临床安全性数据表明,高血压的发生可能是剂量依赖性的。对于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前,应充分控制既往高血压。没有关于贝伐单抗对开始贝伐单抗治疗时血压尚未得到控制的患者的影响的信息。
在大多数情况下,高血压患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通过标准的降压治疗来充分控制血压。对于降压治疗不能充分控制的明显高血压患者,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可逆性后脑病综合征 (PRES):很少有关于接受贝伐单抗治疗的患者出现可逆性后脑病综合征 (PRES) 样体征/症状的报告。PRES 是一种罕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其特征是癫痫发作、头痛、精神状态改变、视力障碍或皮质失明,伴有或不伴有高血压。PRES的诊断需要通过脑部影像学检查的结果来确认,MRI是首选。对于 PRES 患者,推荐包括控制高血压在内的特定对症治疗,同时停用贝伐珠单抗。目前,在既往经历过 PRES 的患者中,重新开始贝伐单抗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清楚。动脉血栓栓塞:在接受贝伐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中,临床试验中已观察到包括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心肌梗塞(MI)在内的动脉血栓栓塞。发生率高于仅接受化疗的患者。对于已经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单抗。有动脉血栓栓塞病史、糖尿病、
使用贝伐单抗治疗此类患者时应谨慎。静脉血栓栓塞:当接受贝伐单抗治疗时,患者可能面临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包括肺栓塞。使用贝伐单抗治疗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可能会增加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如果患者有危及生命的(4 级)静脉栓塞,包括肺栓塞,应停用贝伐单抗。栓塞事件≤ 3 级的患者需要密切监测。充血性心力衰竭:临床试验中已经报告了符合充血性心力衰竭 (CHF) 诊断标准的事件。从无症状的左心室射血分数下降到需要治疗或住院的有症状的 CHF。使用本品治疗有临床严重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患者时应谨慎。大多数 CHF 患者有转移性乳腺癌,以前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或以前接受过左胸壁放疗,或有其他 CHF 危险因素。在研究中,与蒽环类抗生素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相比,先前未接受蒽环类抗生素治疗的患者接受蒽环类抗生素单药治疗,蒽环类抗生素贝伐单抗联合治疗组各级别CHF的发生率均未增加。在研究中,
这一结果与其他未接受蒽环类抗生素联合治疗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研究结果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与单独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某些骨髓毒性化疗方案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现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性热或感染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死亡)的发生率有所增加。伤口愈合并发症:贝伐单抗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利影响。已经报道了具有致命后果的严重伤口愈合并发症。大手术后至少 28 天不应开始贝伐单抗治疗,或者在手术伤口完全愈合之前不应开始贝伐单抗治疗。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出现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暂停贝伐单抗治疗,直至伤口完全愈合。需要择期手术的患者也应暂停贝伐单抗治疗。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很少报告坏死性筋膜炎(包括死亡病例);它通常继发于伤口愈合并发症、胃肠道穿孔或瘘管形成。一旦确诊为坏死性筋膜炎,应立即终止贝伐单抗治疗并开始适当的治疗。蛋白尿: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患者的蛋白尿发生率高于仅接受化疗的患者。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
如果出现肾病综合征,应永久停止贝伐单抗治疗。超敏反应、输液反应:患者可能有输液反应/超敏反应的风险。建议在贝伐单抗给药期间和之后密切监测患者,就像在所有使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输注的治疗中一样。如发生反应,应停止输液并采取适当的治疗。全身预防性给药不能阻止此类反应的发生。卵巢功能衰竭/生育能力:贝伐单抗可能会损害女性生育能力。因此,在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您应该与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讨论生育保护问题。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尚未研究贝伐单抗对驾驶和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然而,没有证据表明贝伐单抗治疗可能会增加导致驾驶或机器操作障碍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或降低心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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