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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计划:
1.实验药物介绍
它可能是贝伐单抗的生物类似物。
该测试的适应症是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2. 测试目的
主要目的:比较紫杉醇/卡铂联合与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卡铂治疗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的ORR
次要目的:1. 比较 DOR、PFS、DCR 和 OS 联合紫杉醇/卡铂与贝伐单抗联合紫杉醇/卡铂治疗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治疗的安全性和安全性 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1) 比较贝伐单抗在晚期或复发非鳞状细胞受试者中的 PPK 特征和 PD 特征
3.实验设计
测试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实验组:紫杉醇/卡铂联合;对照组:贝伐单抗联合紫杉醇/卡铂)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测试范围:国内测试
测试编号:436
4.选择标准
1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且≤70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局部晚期(IIIb 期)、转移性(IV 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不能手术;如果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应治疗主要细胞类型 分类
4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EGFR野生型
5 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作为目标病灶(根据 v1.1 标准)
6 东方肿瘤合作组的身体状况评分(ECOG PS)为 0 比 1
7 预计生存时间 ≥ 6 个月
8 筛选时的实验室结果
9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 3.0 x 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100 x 109/L,血红蛋白≥ 90 g/L
10 肝功能:总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无肝转移(AST)受试者的丙氨酸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2.5 x ULN,肝转移受试者的ALT和AST <5 x ULN
11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 x ULN 或肌酐清除率≥ 50 mL/min,尿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2+。尿试纸检测基线尿蛋白≥2+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收集,24小时内尿蛋白含量<1g
12 研究治疗前 7 天内,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 1.5,部分凝血酶原时间(PTT 或 aPTT)≤ 1.5 x ULN
13 能够遵循研究方案
14 育龄女性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和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输注甲羟孕酮或皮下植入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避孕药、注射避孕药)避孕等)
5.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当前疾病阶段(IIIb期、IV期或不适合多学科治疗的复发性疾病)的化疗或靶向治疗(如单克隆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允许接受既往手术和放疗,但必须符合本研究方案中列出的两种治疗方法的标准。如果过去接受过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受试者需要排除在该组之外
2 混合性非小细胞癌和小细胞癌,或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性腺鳞癌
3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EGFR突变,因各种原因不能确定EGFR状态者可选择
4 筛查前3个月内有咯血病史,咳血量大于2.5 mL
5 图像显示肿瘤侵入大血管的迹象。研究者或放射科医师必须排除肿瘤已完全接近、包围或侵入大血管(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腔的受试者
6 有脑转移病史、脊髓压迫病史或癌性脑膜炎病史,或筛查时CT或MRI证实有脑转移病史
7 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胸部根治性放疗者;在接受第一剂研究药物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胸部外骨病变姑息性放疗的受试者
8 随机化前 28 天内严重未愈合伤口、溃疡或骨折,或大手术或研究期间预期大手术
9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48 小时内进行了小手术(包括导管插入术)
10 当前或最近(在接受第一剂研究药物前 10 天内)使用阿司匹林(> 325 毫克/天)或其他已知可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11 当前或短期(在接受第一剂研究药物前 10 天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肠胃外抗凝剂或溶栓剂治疗。但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剂
12 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有血栓形成史
13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大于 100 mmHg)、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14 任何不稳定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感染、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塞(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 NYHA] 分级 ≥ II 级)、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疾病
15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以下病史:胃肠道溃疡、胃肠道穿孔、腐蚀性食管炎或胃炎、炎症性肠病或憩室炎、腹瘘或腹腔内脓肿
16 患气管食管瘘
17 有临床意义的第三间隙积液(如无法通过泵吸或其他治疗控制的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
18 筛查时有肺纤维化病史或CT显示活动性肺炎
19 随机分组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完全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局部前列腺癌和根治术后导管原位癌除外
20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
2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试验≥1×103拷贝/L;如果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1×103拷贝/L,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处于慢性乙型肝炎稳定期,不会增加受试者的风险,则受试者符合资格选择
22 丙型肝炎病毒 (HCV) 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抗体或梅毒检测呈阳性
23 已知有过敏性疾病或过敏史的人
24 筛选前 30 天内接受过任何其他实验性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介入性临床试验
25 酗酒或吸毒史
26 在研究期间怀孕或哺乳或打算怀孕或哺乳的妇女
27 已知对贝伐单抗或其任何赋形剂或任何化疗药物成分过敏
28 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的其他情况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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