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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胃肠道穿孔和瘘管: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胃肠道穿孔和胆囊穿孔的风险可能会增加。对于胃肠道穿孔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可能会增加阴道和胃肠道任何部分(胃肠道阴道瘘)之间形成瘘管的风险。
2、非胃肠瘘:
(1) 使用贝伐单抗治疗时,瘘管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2)气管食管 (TE) 瘘管或任何 4 级瘘管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其他瘘管的信息和继续使用贝伐单抗有限。对于胃肠道以外的内瘘患者,贝伐珠单抗应该考虑停产。
3、流血:
(1) 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血风险增加,尤其是肿瘤相关出血。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期间出现 3 或 4 级出血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
(2)通常通过影像学或临床症状和体征判断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被排除在贝伐珠单抗的临床试验之外。因此,该类别没有相关的前瞻性随机试验评估。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风险人群中的出血。应监测患者与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如果发生颅内出血,应停止贝伐单抗治疗。
(3)先天性出血和获得性凝血病患者,或在开始贝伐单抗治疗前已服用全剂量抗凝剂治疗血栓栓塞的患者,目前尚无获得贝伐单抗安全性的信息,因为此类患者往往被排除在因此,此类患者首次使用贝伐珠单抗前应慎重考虑。剂量华法林和贝伐珠单抗用于治疗。
4、 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混合使用引起的严重眼部感染:有报道称,批准用于癌症患者静脉滴注的瓶装贝伐珠单抗制剂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混合使用。获批玻璃体内使用后,会引起个体和群体严重的眼部不良事件(包括感染性眼内炎和其他眼部感染)。其中,某些事件导致不同程度的视力丧失,包括永久性失明。
5、肺出血/咯血: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能面临严重甚至致命的肺出血/咯血风险。最近出现肺出血/咯血(>1/2 茶匙鲜红色血液)的患者不应接受贝伐单抗治疗。
6、高血压:
(1)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高血压的发生率增加。临床安全性数据表明,高血压的发生率可能呈剂量依赖性。对于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前,既往高血压应得到充分控制,对于开始贝伐单抗治疗时血压未得到控制的患者,目前尚无贝伐单抗影响的信息,建议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监测血压。
(2) 多数情况下,高血压患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采用标准降压治疗,充分控制血压。对于明显高血压但降压治疗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或患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
7、可逆性后脑病综合征(PRES):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关于可逆性后脑病综合征(PRES)样体征/症状的报道很少,而PRES是一种罕见的神经学术障碍,表现为癫痫发作,头痛、精神状态改变、视力障碍或皮质盲,伴或不伴高血压。PRES的诊断需要通过脑影像学检查的结果来确诊,MRI是首选。对于 PRES 患者,建议进行特殊的对症治疗,包括控制高血压,并停用贝伐单抗。目前,在先前经历过 PRES 的患者中,重新开始贝伐单抗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8、动脉血栓栓塞:
(1) 在接受贝伐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包括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心肌梗塞(MI)栓塞的发生率高于仅接受化疗的患者。对于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
(2)有动脉血栓栓塞病史、糖尿病或65岁以上接受贝伐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增加。当使用贝伐单抗治疗此类患者。
9、静脉血栓栓塞:接受贝伐单抗治疗时,患者可能面临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的风险。使用贝伐单抗治疗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可能会增加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如果患者出现危及生命的(4 级)静脉栓塞,包括肺栓塞,应停用贝伐单抗。栓塞事件≤ 3 级的患者需要密切监测。
10、 充血性心力衰竭:
(1)在临床试验中,已经报道了符合充血性心力衰竭 (CHF) 诊断标准的事件。从无症状的左心室射血分数下降到需要治疗或住院的有症状的 CHF。
(2) 使用本品治疗临床上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患者时应谨慎。
(3)大多数CHF患者有转移性乳腺癌,以前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或以前接受过左胸壁放疗,或有其他CHF危险因素。
(4)在研究中,之前未接受蒽环类抗生素治疗的患者接受蒽环类抗生素单药治疗与蒽环类抗生素+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相比,蒽环类抗生素+贝类中各级别CHF的发生率没有增加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组。在研究中,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CHF 3级或更高事件的发生率略高于接受单独化疗的患者。这一结果与其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研究中获得的结果一致谁没有接受蒽环类抗生素的组合。
11、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与单独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观察到在接受某些骨髓毒性化疗方案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或感染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其中一些甚至导致死亡)增加。
12、伤口愈合并发症:
(1)贝伐珠单抗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利影响。据报道,严重的伤口愈合并发症会导致致命后果。
(2)大手术后至少28天不应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或在手术伤口完全愈合前不应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在贝伐珠单抗治疗期间,有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直到伤口已完全愈合,需要择期手术的患者也应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
(3)坏死性筋膜炎(包括死亡病例)在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很少报道;通常继发于伤口愈合并发症、胃肠道穿孔或瘘管形成。一旦确诊为坏死性筋膜炎,应立即终止贝伐珠单抗治疗并适当应开始治疗。
13、蛋白尿:临床试验结果表明,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蛋白尿的发生率高于仅接受化疗的患者。在接受贝伐单抗治疗的患者中,4 级蛋白尿(肾病综合征)的发生率达到 1.4%。如果出现肾病综合征,应永久停止贝伐单抗治疗。
14、 超敏反应、输液反应:患者可能有输液反应/超敏反应的风险。建议在贝伐单抗给药期间和之后密切监测患者,就像在所有使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输注的治疗中一样。如出现反应,应停止输液,并采取适当的治疗。全身预防性给药不能阻止此类反应的发生。
15、卵巢功能衰竭/生育能力:贝伐单抗可能会损害女性生育能力。因此,在使用贝伐单抗治疗之前,您应该与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讨论生育保护问题。
16、 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尚未研究贝伐单抗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的影响。然而,没有证据表明贝伐单抗治疗可能会增加导致驾驶或机器操作障碍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或降低心智能力。
1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研究表明血管生成对胎儿发育至关重要。贝伐单抗对血管生成的抑制作用可能导致不良妊娠结局。尚未在孕妇中进行。经过充分研究,已知IgG 可以穿过胎盘屏障,而贝伐单抗可能会抑制胎儿血管生成。在上市后使用中,观察到贝伐单抗单独使用或与已知胚胎联合使用的情况 使用有毒化疗药物治疗的女性有胎儿畸形的案例。因此,贝伐单抗孕期不宜使用。育龄妇女在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出于药物替代的动力学考虑,应在最后一次贝伐单抗治疗后至少 6 个月采取避孕措施。
(2)生育力:动物重复剂量安全性研究表明,贝伐单抗可能对女性生育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一项对295名绝经前女性的子研究发现,贝伐单抗治疗组卵巢功能衰竭的发生率高于对照组中,贝伐珠单抗停药后,大部分患者卵巢功能恢复,贝伐珠单抗对生育的远期影响尚不明确。
(3)哺乳期妈妈:不知道贝伐单抗是否可以通过人乳排出。因为母体IgG可以通过乳汁排出,而贝伐单抗可能会伤害宝宝的生长发育,所以应该建议女性在贝伐珠单抗治疗期间停止母乳喂养,并在最后一次贝伐单抗治疗后至少 6 个月内避免母乳喂养。
18、儿童用药:贝伐单抗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清楚。
19、 老年用药:见“动脉血栓栓塞”。
10、药物过量:人体试验的最高剂量(20mg/kg体重,每2周一次,静脉滴注)可能会导致部分患者出现严重的偏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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