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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国医保谈判(2020年)
网上采购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协助直接药品谈判的函》衔接等相关工作》(新医保函[2020]19号)、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药品联网和第二批药品衔接工作的通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未选择阶梯降价药品的组织情况"现就我区执行要求 全国医保谈判药品上市调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连接调整准备
(一)相关药价已在线调整
已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集中采购的药品(以下简称“网上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剂型按照《全民医保通知》执行。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医疗保险问题)。[2020]53号)协议期内,如协商药品目录一致,网上价格将根据交易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国家议定药品按国家统一医保缴费标准直接上网购买,相同通用名的仿制药按照与协商医保支付标准相同的规格直接上网,不同规格的国家协商仿制药直接上网。价格不高于按差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
按照《关于做好部分药品衔接和第二批全国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未选定药品分级降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国药品仿制药上市政策会谈要求,请询问已经上网的国家/地区。谈仿制药(详见附件1))。生产企业须于2月23日24:00传真回送全国最低价格承诺书(加盖企业印章和单位公章)和全国药品最低价格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二)我区规范新批上市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品种调价
协议期内,2020年我区新批药品第一轮标准化采购涉及的国家协商药品目录中的产品,将按照医保支付标准直接网上采购。
(三)非网上准备在网上列出相关药品
协议期内,尚未参与国家协商药品目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集中采购的药品(以下简称“未上网药品”,请参阅附件2)),请于23日24:00前联系相关药品生产企业2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相应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维护。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申请企业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进入基础库报价系统——点击基础库——填写“申报产品清单”
二、交易采购准备
(一)新药。各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在3月1日前做好新药的添加工作) 核对配送和签约任务。
(二)已上线药品。协议期内,若原采购品种在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直接上网,需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前重新签订新的招标合同.
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完成2月25日至2月28日的过渡和准备工作。
请各有关企业和医疗机构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秉持“废牛、先锋牛、老黄牛”精神,严格按规定时间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及时使用国家协商好的药品。
免责声明: 本站关于疾病和药品的介绍仅供参考,实际治疗和用药方案请咨询专业医生和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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