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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工作,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健委近日印发了《暂行办法》全国抗癌药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保办发[2018]4号文,降低硼替佐米等14个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14个品种、19个仿制药的医保支付标准价格调整涉及的规格以仿制药为基础。执行实际销售价格,
本次调价的14种抗癌药分别为:硼替佐米、阿比特龙、埃克替尼、索拉非尼、阿帕替尼、古非替尼、氟维司群、依维莫司、来那度胺、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贝伐单抗、尼罗替尼、拉帕替尼。药品价格平均降幅4.77%,其中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复发或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硼替佐米注射液()降幅最高7.8%,经调整从3.5mg/瓶6116元到5639.5元,降价476.5元;抗癌药曲妥珠单抗(赫赛汀),降幅4.3%,从7600元/瓶降至7270.16元,降价329.84元,利妥昔单抗(利妥昔单抗),降幅5.1%,由8289.97元/瓶调整为7866. 26元,降价423.71元。目前,我市14种抗癌药降价已全面落实,下一步将继续跟进国家和自治区其他抗癌药的价格调整,让参保人员受益患者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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