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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贝伐单抗注射液的注意事项和禁忌症
【忌讳】
已知对以下物质过敏的患者禁用贝伐单抗: 产品中的任何成分;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品或其他重组人或人源化抗体。
【安达贝伐单抗注射液注意事项】
胃肠道穿孔和瘘管 患者在使用贝伐单抗治疗时胃肠道穿孔和胆囊穿孔的风险可能增加(见[不良反应])。胃肠道穿孔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单抗。接受贝伐单抗治疗的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在阴道和胃肠道任何部分之间发生瘘管(胃肠道-阴道瘘)的风险可能增加(见[不良反应])。接受贝伐单抗治疗时,肠外瘘患者发生瘘管的风险可能增加(见不良反应])。发生气管食管 (TE) 瘘管或任何 4 级瘘管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单抗。在存在其他瘘管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贝伐单抗的信息有限。胃肠道外瘘管患者应考虑停用贝伐单抗。出血 接受贝伐单抗治疗的患者出血风险增加,尤其是肿瘤相关出血[见不良反应]。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出现 3 级或 4 级出血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单抗。通常由影像学或临床症状和体征确定的 CNS 转移患者被排除在贝伐单抗的临床试验之外。因此,没有相关的前瞻性随机试验评估该人群发生 CNS 出血的风险。应监测患者与 CNS 出血相关的体征和症状,如果发生颅内出血,应停止贝伐单抗治疗。先天性出血患者 对于有出血素质和获得性凝血病的患者,或在开始贝伐单抗治疗前服用全剂量抗凝剂治疗血栓栓塞的患者,尚未获得有关贝伐单抗安全性的信息,因为此类患者通常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试验。
因此,在对此类患者进行贝伐单抗初始治疗前应慎重考虑。然而,在接受贝伐单抗治疗并出现静脉血栓形成并同时接受全剂量华法林和贝伐单抗治疗的患者中,3 级或更高级别出血的发生率没有增加。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混合物导致的严重眼部感染:有报道称,贝伐单抗瓶装制剂的混合物被批准用于癌症患者的静脉输注,用于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后,个人和群体的严重眼部不良事件(包括感染性眼内炎和其他眼部感染)已有报道。其中,某些事件会导致不同程度的视力丧失,包括永久性失明。肺出血/咯血:接受贝伐单抗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能面临严重的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致命的肺出血/咯血的风险。近期肺出血/咯血(>1/2 茶匙鲜红色血液)的患者不应接受贝伐单抗治疗。高血压:在接受贝伐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高血压发病率增加。临床安全性数据表明,高血压的发生可能是剂量依赖性的。对于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在开始贝伐单抗治疗之前,应充分控制既往高血压。没有关于贝伐单抗对开始使用贝伐单抗时血压不受控制的患者影响的信息。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建议监测血压。
在大多数情况下,高血压患者通过个体化标准抗高血压治疗得到充分控制。对于经降压治疗未能充分控制的显着高血压患者,或患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单抗。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 (PRES):在接受贝伐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很少有关于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 (PRES) 样体征/症状的报告,PRES 是一种罕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其特征是癫痫发作、头痛、精神状态改变、视觉障碍,或皮质盲,有或没有高血压。PRES的诊断需要通过脑部影像学结果来确认,最好是MRI。在 PRES 患者中,特定的对症治疗,建议包括控制高血压,同时停用贝伐单抗。目前,对既往 PRES 患者重新开始贝伐单抗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清楚。动脉血栓栓塞:在接受贝伐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动脉血栓栓塞,包括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TIA) 和心肌梗塞 (MI)。发生率高于单独接受化疗的患者。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单抗。有动脉血栓栓塞病史、糖尿病或 65 岁以上接受贝伐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增加。
用贝伐单抗治疗此类患者时应谨慎。静脉血栓栓塞:使用贝伐单抗治疗时,患者可能有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包括肺栓塞。使用贝伐单抗治疗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可能会增加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如果患者出现危及生命的(4 级)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则应停用贝伐单抗。栓塞事件≤3 级的患者需要密切监测。 充血性心力衰竭:临床试验中报告了符合充血性心力衰竭 (CHF) 诊断标准的事件。从无症状的左心室射血分数降低到需要治疗或住院的有症状的 CHF。使用本产品治疗患有临床严重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时应谨慎,例如有冠心病病史或充血性心力衰竭。大多数 CHF 患者患有转移性乳腺癌,并且之前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之前对左胸壁进行的放射治疗,或有其他发生 CHF 的危险因素。在该研究中,蒽环类 XxX 贝伐单抗联合治疗与蒽环类联合贝伐单抗联合治疗相比,在未接受过蒽环类治疗的患者中,该组所有级别的 CHF 发生率均未增加。接受贝伐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的 CHF 3 级或更高级别事件的发生率略高于单独接受化疗的患者。
该结果与其他对未接受蒽环类药物联合治疗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研究结果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与单独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某些骨髓毒性化疗方案联合贝伐单抗治疗的患者出现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或感染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死亡)的发生率有所增加。伤口愈合并发症:贝伐单抗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利影响。已经报道了具有致命后果的严重伤口愈合并发症。大手术后至少 28 天不应开始使用贝伐珠单抗,或者应等到手术伤口完全愈合后再使用贝伐珠单抗。对于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出现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暂停贝伐单抗治疗,直至伤口完全愈合。需要择期手术的患者也应停止贝伐单抗治疗。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很少报告坏死性筋膜炎,包括致命病例;通常继发于伤口愈合、胃肠道穿孔或瘘管形成等并发症。一旦诊断出坏死性筋膜炎,应停止贝伐单抗治疗并开始适当的治疗。蛋白尿:临床试验结果显示,接受贝伐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蛋白尿发生率高于单独接受化疗的患者。1. 发生 4 级蛋白尿(肾病综合征)
如果出现肾病综合征,应永久停止贝伐单抗治疗。超敏反应、输液反应:患者可能面临输液反应/超敏反应的风险。建议在贝伐单抗给药期间和之后密切观察患者,就像所有治疗性人源化 mAb 输注一样。如果发生反应,应停止输注并开始适当的治疗。全身性预防不能防止此类反应。卵巢功能衰竭/生育能力:贝伐单抗可能会损害女性生育能力。因此,在使用贝伐单抗治疗之前,应与可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讨论保留生育能力的方法。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没有关于贝伐单抗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影响的研究。然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怀孕:研究表明,血管生成对胎儿发育至关重要。给予贝伐单抗后抑制血管生成可能导致不良妊娠结局。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的研究。已知 IgG 可穿过胎盘屏障,而贝伐单抗可抑制胎儿血管生成。在上市后使用中,在单独使用贝伐单抗或与已知的胚胎毒性化疗药物联合治疗的女性中观察到胎儿畸形病例。因此,怀孕期间不应使用贝伐单抗。育龄妇女在接受贝伐单抗治疗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出于药代动力学考虑,应在最后一剂贝伐单抗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生育能力:动物重复给药安全性研究表明,贝伐单抗可能对女性的生育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一项针对 295 名绝经前妇女的子研究发现,贝伐单抗治疗组的卵巢功能衰竭发生率高于对照组。停止贝伐单抗治疗后,大多数患者的卵巢功能恢复。贝伐单抗对生育力的长期影响尚未确定。哺乳母亲:不知道贝伐单抗是否会从人乳中排出。由于母体 IgG 可从母乳中排出,而贝伐单抗可能会损害婴儿的生长发育,因此应建议女性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贝伐单抗治疗后停止母乳喂养,至少 6 个月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一项针对 295 名绝经前妇女的子研究发现,贝伐单抗治疗组的卵巢功能衰竭发生率高于对照组。停止贝伐单抗治疗后,大多数患者的卵巢功能恢复。贝伐单抗对生育力的长期影响尚未确定。哺乳母亲:不知道贝伐单抗是否会从人乳中排出。由于母体 IgG 可从母乳中排出,而贝伐单抗可能会损害婴儿的生长发育,因此应建议女性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贝伐单抗治疗后停止母乳喂养,至少 6 个月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一项针对 295 名绝经前妇女的子研究发现,贝伐单抗治疗组的卵巢功能衰竭发生率高于对照组。停止贝伐单抗治疗后,大多数患者的卵巢功能恢复。贝伐单抗对生育力的长期影响尚未确定。哺乳母亲:不知道贝伐单抗是否会从人乳中排出。由于母体 IgG 可从母乳中排出,而贝伐单抗可能会损害婴儿的生长发育,因此应建议女性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贝伐单抗治疗后停止母乳喂养,至少 6 个月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大多数患者卵巢功能恢复。贝伐单抗对生育力的长期影响尚未确定。哺乳母亲:不知道贝伐单抗是否会从人乳中排出。由于母体 IgG 可从母乳中排出,而贝伐单抗可能会损害婴儿的生长发育,因此应建议女性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贝伐单抗治疗后停止母乳喂养,至少 6 个月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大多数患者卵巢功能恢复。贝伐单抗对生育力的长期影响尚未确定。哺乳母亲:不知道贝伐单抗是否会从人乳中排出。由于母体 IgG 可从母乳中排出,而贝伐单抗可能会损害婴儿的生长发育,因此应建议女性在贝伐单抗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贝伐单抗治疗后停止母乳喂养,至少 6 个月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
【儿童用药】
贝伐单抗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清楚。
【老人用药】
参见“动脉血栓栓塞”部分。
【药物过量】
在人体中测试的最高剂量(静脉输注每 2 周 20 mg/kg)可能会导致一些患者出现严重的偏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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