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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整个抗凝过程中密切观察。早期停用利伐沙班会增加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在没有足够的替代抗凝剂治疗的情况下,早期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会增加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从利伐沙班转为华法林期间卒中发生率增加。如果由于病理性出血或完成治疗以外的原因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请考虑使用另一种抗凝剂。出血风险 利伐沙班会增加出血风险,并可能导致严重或致命的出血。在决定是否对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时,必须权衡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和出血风险。与其他抗凝剂一样,应密切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是否有出血迹象。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建议谨慎使用。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在临床研究中,与 VKA 治疗相比,接受长期利伐沙班的患者出现更多的黏膜出血(即鼻衄、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包括异常阴道出血或月经流量]。增加])和贫血。因此,除了充分的临床观察外,适当判断血红蛋白/红细胞比容的实验室检查结果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以及量化明显出血并确定临床相关性。对于一些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应在开始治疗后密切监测这些患者的出血并发症以及贫血的体征和症状。
对于术后人群,通过患者定期体检,密切观察手术伤口引流情况,定期检测血红蛋白,可以及时发现出血情况。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下降都应寻找出血。应及时评估失血的体征和症状,并考虑是否需要进行血液替代治疗。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患者停用利伐沙班。利伐沙班在 20 至 45 岁健康受试者中的终末消除半衰期为 5 至 9 小时。同时使用其他干扰止血的药物会增加出血的风险。这些药物包括阿司匹林、血小板抑制剂、其他抗血栓药、纤维蛋白溶解剂和非甾体抗炎药 ()。同时使用 P-gp 和强效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和利托那韦)会增加利伐沙班的暴露量,并可能增加出血风险。尽管利伐沙班治疗不需要每日监测暴露,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药物过量和紧急手术,可以使用标准抗 Xa 因子测定法测量利伐沙班水平。 暴露有助于临床决策。抗凝逆转 利伐沙班没有特异性拮抗剂。由于利伐沙班与血浆蛋白的高度结合,预计不会被透析。预计硫酸鱼精蛋白和维生素 K 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在健康受试者中施用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物 (PCC) 后观察到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的部分逆转。
其他促凝血逆转剂的使用,例如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物 (APCC) 或重组因子 VIIa (),尚未经过实验评估。参见(药物过量)脊髓/硬膜外麻醉或穿刺。在轴突麻醉(脊髓/硬膜外)或脊髓/硬膜外穿刺期间,接受抗血栓药物预防血栓并发症的患者出现硬脑膜发育 有可能导致长期或永久性瘫痪的外部或脊髓血肿风险。术后使用硬膜外导管或同时使用干扰止血的药物可能会增加这些事件的风险。创伤或反复硬膜外或脊椎穿刺也可能增加这些风险。应经常观察患者是否有神经损伤的体征和症状(例如,腿部麻木或无力,肠或膀胱功能障碍)。如果观察到神经损伤,必须立即诊断和治疗。在对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和计划接受抗凝治疗以预防血栓的患者进行轴突相关手术之前,医生应权衡潜在的益处和风险。没有在这些情况下使用 15 mg 和 20 mg 利伐沙班的临床经验。为了降低与硬膜外或脊髓麻醉/镇痛或脊髓穿刺同时使用利伐沙班相关的潜在出血风险,应注意利伐沙班的药代动力学。放置或拔除硬膜外导管或进行腰椎穿刺的最佳时机是利伐沙班抗凝作用低的时候;然而,
对于硬膜外导管的移除,基于一般药代动力学特性,半衰期至少为 2 倍,即年轻患者最后一次服用利伐沙班后至少 18 小时,老年患者至少 26 小时。拔除导管后至少 6 小时不要服用利伐沙班。如果进行了创伤性穿刺,则利伐沙班给药延迟 24 小时。肾功能损害可预防接受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的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增加剂量并增强药效学作用。在 -50 mL/min 时密切观察并及时评估患者失血的任何体征和症状。在服用利伐沙班期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须停止治疗。治疗 DVT 和 PE 并降低 DVT 和 PE 复发的风险 避免在 CrCl <30 mL/min 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预计会导致该患者群体的利伐沙班暴露和药物暴露增加。增强功效。对于患有非瓣膜性心房颤动的成人,为降低卒中和全身栓塞的风险在 CrCl <15 mL/min 的患者中,由于药物暴露增加,应避免使用利伐沙班。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肾功能(即,如果肾功能可能减弱,则更频繁地评估)并相应调整治疗。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在 CrCl <15 mL/min 的患者中,由于药物暴露增加,应避免使用利伐沙班。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肾功能(即,如果肾功能可能减弱,则更频繁地评估)并相应调整治疗。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在 CrCl <15 mL/min 的患者中,由于药物暴露增加,应避免使用利伐沙班。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肾功能(即,如果肾功能可能减弱,则更频繁地评估)并相应调整治疗。
如果在利伐沙班使用期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考虑调整剂量或停用利伐沙班。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 不建议服用全身性药物如吡咯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 HIV 蛋白酶抑制剂(如利托那韦)的患者与利伐沙班同时使用。因为上述药物是 P-gp 和 P-gp 的强效抑制剂,共同给药可能导致利伐沙班血浆浓度临床显着增加(平均 2.6 倍)并增加出血风险。同时使用影响止血的药物(例如,乙酰水杨酸(ASA)、血小板聚集抑制剂或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和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慎用。对于有发展为溃疡性胃肠道疾病风险的患者,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治疗。其他出血风险 与其他抗血栓药物一样,利伐沙班不推荐用于以下出血风险增加的患者: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严重不受控制的高血压;其他与活动性溃疡无关但可引起伴有出血并发症的胃肠道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血管性视网膜病变;支气管扩张或肺出血病史。髋部骨折手术中静脉血栓形成的预防 目前尚无利伐沙班在髋部骨折手术患者中的介入性临床研究来评估利伐沙班的疗效和安全性。
人工心脏瓣膜患者 尚未在人工心脏瓣膜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没有数据支持利伐沙班在该患者群体中提供足够的抗凝作用。不建议将利伐沙班用于此类患者。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 PE 患者或需要溶栓或肺血栓切除术的患者 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可能需要溶栓或肺栓塞切除术的 PE 患者,不建议使用利伐沙。利伐沙班作为普通肝素的替代品,因为尚未在这些临床环境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侵入性操作和外科手术(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除外)之前和之后的剂量建议如果需要侵入性操作或外科手术,应视情况需要并根据医生的临床判断与利伐沙一起给药。直到停课至少 24 小时后才进行干预。如果该程序不能推迟,则应权衡增加的出血风险和干预的紧迫性。如果临床条件允许且已达到充分止血,则应在侵入性操作或手术后尽快重新开始使用利伐沙班。辅料信息 利伐沙班片剂含有乳糖。患有罕见的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症、拉普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不应服用此药。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利伐沙班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影响很小。晕厥(频率:罕见)和头晕(频率:常见)等不良反应已有报道。当这些不良反应发生时,患者不应驾驶或操作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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